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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图)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7月8日电 (龚胜 章林)7日上午,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咸宁市咸安区举办隆重的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首发式。咸安区的98位老人代表享受到湖北省第一笔扶助金,从而拉开了全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序幕。

  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二个女儿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年满60周岁,具有农村户口或农业人口的夫妻,经过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提市(区)人口计划行政部门审核,报省和国家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今年4月,湖北省被纳入全国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范围后,对全省奖励扶助目标人群进行了严格的资格确认,至今年5月30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数全省共有68398人。

  对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按600元标准发放,至到死亡。扶助金由中央财政拨付50%,地方财政承担50%。其中地方承担的部分按五种类型分担,具体比例:武汉市所属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50%,其分担比例由武汉市确定;其他市的所属区,省级财政承担20%,其余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比例由市级确定;一般县市,省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20%;贫困县市,省级财政承担40%,县级财政承担10%,恩施州属于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其中省级财政承担10%,州、县(市区)各承担5%。

  为了确保奖励扶助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位扶助对象,财政部门专门制定了相关制度和办法,指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社会化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乡镇,村级不准有现金流动现象,不准乡镇村组干部代领奖励扶助金转发享受对象。

  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司司长张汉湘,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有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毛菊元,省财政厅副厅长周顺明以及咸宁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全省市州林区直管市人口计生局的负责人出席了首发式活动。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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