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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旅游景点门票调价有限制 最高涨幅不超35%


 

2007年02月28日 10:11    

 
 



 
 

  湖北新闻网2月28日电 据湖北日报报道,湖北省景点门票价格调整幅度有限制,一次提价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原价的35%,且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少于3年。接国家发改委通知,省物价局昨日发文,对景点门票价格作了规定。

  门票价格具体调整幅度为: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提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

  省物价局还首次明确对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全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对60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而此前则是“可以优惠”。此外,老年人年龄限定更加具体化,对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免票。

  按照规定,具有公益性的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游览参观点,要结合财政拨款情况从低制定门票价格或免票;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以及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各种展览,应全部免票。(廖志慧、沈佳)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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