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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医院原器械科长收受贿赂被判刑3年半


 

2007年08月23日 09:01    

 
 



 
 

  湖北新闻网8月23日电 楚天金报消息,武汉市一家医院原器械科长刘某在离退休还有5年之际,“抓紧”收受贿赂。昨日,江岸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处其3年半有期徒刑。

  案发前,刘某曾担任武汉一家医院器械科科长和医务工作部副主任。在为单位采购医疗设备期间,他主要负责与对方商定价格、验收产品和审核付款手续。

  2000年的一天,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找到刘某,游说他购买医疗设备和器械。在优厚的回扣利诱面前,刘某动了心,并代表单位购买了该公司的人工肾机等设备。事后,该公司送来钱,刘某起初有些胆怯,拒绝接受,对方劝说:“你父亲身体不好,你为他治病也要花钱,这点钱是我们的一点心意。”一番半推半就之后,刘某收下了钱。有了第一次,刘某胆子越来越大,业务往来中,该公司送来钱时,他公然在办公室收下。江岸区检察院提供的证据表明,至2005年,刘某多次购买该公司的医疗设备和器械,并4次收受贿赂达3.5万元。

  此外,2005年3月,刘某向武汉某医疗器械公司购买了一台腹腔镜,该公司业务员朱某送给刘某1万元。刘某还多次收受上海两家公司贿赂共6万元。

  今年3月,江岸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遂对刘某展开调查。4月4日,刘某被批捕。检察机关查明,自2000年起,刘某利用为单位购买设备和器械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0.5万元。

  昨日上午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刘某犯受贿罪。刘某当庭表示认罪,但认为自己主动交代罪行并积极退赃,有自首情节。江岸区法院一审认定检方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半。(记者罗永久 通讯员安法 实习生刘倩雯陈晴汪亮亮)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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