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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 荆门消防“首违免罚”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1日 17:35 来源:中新网湖北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21日电 (魏欢欢)4月20日,荆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掇刀大队消防监督员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未安装防火罩停放在液化气充装区域,便立即上前询问。

  发现该车主为首次违法,消防监督员依照“首违不罚”制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未予以处罚。

  “首违免罚”制度是指当事人存在首次、轻微的违法行为时,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或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不予查处。

  “首违免罚”制度将过去以罚促管的执法模式,转变为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模式,优先运用限期整改等手段,指导当事人作出整改,缓解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管理效果的双赢。

(编辑:丁喆)
关键词:荆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