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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起纠纷挥拳相向 检察院不起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9日 17:16 来源:中新网湖北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19日电 (李理)亲戚之间起纠纷,挥拳相向至轻伤。近日,经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同意对案件当事人朱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0年,朱某一家得知姥姥因田地纠纷,与亲戚梁某发生冲突,遂前往姥姥家中了解情况。其间,朱某一家与梁某发生争执,矛盾激化双方开始互相推搡,23岁的朱某年轻力壮,一把将梁某推到田里,反剪其手挥拳相向。围观村民见状,一边报警,一边上前阻拦,平息了这场争执。

  得知村民报警,朱某没有离开,停留原地等待民警到来。民警赶到现场后,见梁某左肩受伤,建议先行送梁某就医治疗,查明伤情。经鉴定,梁某左肩锁关节脱位术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随后,朱某经电话传唤,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解,朱某与梁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梁某也对朱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今年三月,该案以朱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朱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经该院检委会讨论通过,决定对朱某作不起诉处理。

(编辑:丁喆)
关键词:夷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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