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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非法捕捞被判刑并修复生态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2日 15:51 来源:中新网湖北

  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22日电 (汪耀洲)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22日通报,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法院依法对“黄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宣判并生效执行,被告黄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责令其履行放流成鱼443千克、幼鱼12余万尾的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2020年10月13日凌晨,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民警在开展巡逻时发现,曾有非法捕捞行为前科的黄某名下的一辆面包车停放在长江岸边,而车上却空无一人,怀疑在该水域附近再次实施电捕鱼,民警立即组织布控。

  当天凌晨2时许,返回岸边正准备将电捕渔获物进行转移的黄某发现了周边蹲守的民警,随即跳江逃走,现场留下了黄某电捕鱼所使用的工具和电捕得来的渔获物200余斤。民警沿江搜寻,持续开展对黄某的抓捕工作,并成功在黄某家中将其抓获。

  面对民警的审讯,黄某表现得无比狡猾,不仅拒绝承认任何犯罪事实,还辩称其名下的面包车早已被盗,当日也没有去过案发现场,只是在江边游玩时不小心滑落江中。案件侦办一度陷入僵局。

  民警经过层层深挖,查清了收售黄某非法渔获物的下家。随着不断深入侦查,办案民警通过证据成功锁定黄某10月13日凌晨非法电捕渔获物200余斤的犯罪事实。同时,黄某在2019年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取保候审后,依然进行电捕鱼的犯罪事实也被查明。

  案件开庭审理后,黄某仍然百般狡辩,拒绝承认任何犯罪事实,企图以“不清楚”、“不知道”搪塞过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扎实、严密的证据链为基础,主办民警有理有据、沉着应对,终于使黄某认罪。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宣判。

(编辑:丁喆)
关键词: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