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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家门口”为群众补办(发)结婚证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2日 10:14 来源:中新网湖北

  中新网湖北新闻9月12日电 (韩香)“老人家,您好,请问您们是哪一年结的婚?当时结婚时是否领取过结婚证?什么原因没有领证呢?”9月10日上午9点,在枣阳市琚湾镇民政办办事大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王海涛,正热情接待一对前来补办结婚证的老俩口。

  “我们啊,好像是1983年11月结的婚。那时候也没想过去领证,只是觉着请两家人吃个饭,举办个仪式就行了。”前来补办结婚证的琚湾镇青龙村60多岁村民焦老汉,想着自己结婚快40年还没有领过结婚证,有点儿不好意思地压低了声音,憨厚地笑着说。

  “建国以来《婚姻法》经过多次修改,存在有事实婚姻、无结婚证,以及结婚证遗失等情况,随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公民如果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从法律层面上讲,婚姻关系并不是合法的,也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财产继承、子女教育、异地落户等手续时带来诸多不便,只有依法登记、才能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办证现场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李志详细地为前来办证的群众宣讲相关法律知识。

  了解到偏远地区群众有补办结婚证的需求,枣阳市民政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乡镇民政办,为群众在“家门口”补办结婚证。

  “为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市民政局事先下发通知,对需要办证的人员进行摸底登记,提前告知群众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照等相关资料,并按照通知的时间安排,准时到现场办理。需补办(发)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双方在现场,经过初审、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基本流程后,很快就能领取到结婚证。”市民政局事务股股长姜威说,婚姻美满、家庭幸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我们在补办(发)结婚证的同时,还会给每位群众送上四份“伴手礼”:《结婚登记告知单》《办证指南》《婚事新办简办倡议书》《民法典与生活同行》,向群众广泛宣传婚姻法律知识,倡导群众树立新型婚俗观,以此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自9月7日开展到乡镇巡回补办结婚证活动以来,已先后为195对夫妻补办(发)了结婚证,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编辑:丁喆)
关键词: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