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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中的“宝妈”可延长60天假期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02 来源:长江日报

  产假中的“宝妈”可延长60天假期

  所在单位不执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长江日报讯(记者梁爽)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条例中规定产假延长60天。新政一出,不少正在休产假的宝妈纷纷来到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正在休产假中,能享受到新政吗?”市卫健委回复称,至2021年11月26日还在休产假妇女,按新政策执行。

  市民付女士留言表示:“已生育,产假在11月26日之前未休完,是否可以延长休假?”付女士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她的产假本该到12月中旬结束,目前对于新政的实施非常关心。

  付女士还表示,她在一家私企上班,她咨询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对方表示还未接到通知,“如果可以享受新政,私企不予执行怎么办?”付女士问。

  记者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查询发现,和付女士有类似疑问的网友不在少数。

  对此,市卫健委回复称,《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11月26日还在休产假妇女,按新政策执行。休产假妇女所在单位未予执行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编辑:裴春梅)
关键词: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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