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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经验交流会举行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6:07 来源:中新网湖北

  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13日电 (刘浩)近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经验交流会,暨2021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培训班在武汉举行,湖北省中部办主任刘蕲冈到会并作动员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创建点通过创新方式推进改革,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有力推动了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发展。从地域分布看,部分市州坚持大胆试、大胆创、自主改的要求,在先行先试上走在前列、做出表率,形成了一批具有典型性、创新性的经验成果,武汉市、宜昌市、十堰市、荆门市、孝感市、恩施州等市州改革试点走在全省前列。从改革成效看,全省先行试点创建工作成效显著,达到了“国内一流、省内最优、影响力强、方便复制”总体目标,部分改革事项甚至走在全国前列。

  会议要求,此次营商环境评价,一是评价主体要准。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最有感受度。虽然,这次参评对象主要是市县人民政府,但优化营商环境的首要原则就是坚持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

  二是评价指标要准。要在全面对标世行评价和国家评价两套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从企业全生命周期、区域投资吸引力、高质量发展水平三个维度制定符合我省市州、县市区以及开发区发展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三是评价方法要准。第三方机构从评价方式、工作程序、数据采集、调研核验等评价全流程必须统一规范,无论分多少个工作组、多少个评价片区,都要在参评对象填报、部门调研、企业调查等基础上,多维度、多渠道、多途径丰富和完善评价工作方法。

  四是评价依据要准。评价依据主要来源于参评对象的填报数据和省直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参评对象必须由业务骨干如实填报评价问卷及参评数据,确保填报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五是评价结果要准。最终的评价结果一定要科学、公正、正确,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湖北各地营商环境的现状,要与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在较高程度上吻合,要能得到各地各部门的普遍认同,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历史的检验。

  培训班上,来自宜昌市、恩施州、十堰市、荆门市的同志作了经验交流分享,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司法厅、省法院、省住建厅分别就“‘一业一证’改革”“‘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新开办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涉企司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事项进行了点评。

  来自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人士对十八个指标一一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结合不少案例,重点从实操角度论述了营商环境的评价方法,并针对参训学员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专家的讲课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受到大家一致好评。(完)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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