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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缺钱动起歪心思,偷窃“东家”防水材料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1:51 来源:中新网湖北

  因手中缺钱便心生贪念,两次偷窃所在工地防水材料。近日,经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1年5月,郑某某进入汉阳区某工地防水班组工作,因平日开支大手大脚,生活费所剩无几,便萌生了偷防水材料出来卖的想法。5月底,郑某某趁其他工人晚上下班时间,将工地上的防水材料搬至一辆面包车上运往东西湖,托朋友李某某寄存在仓库,并称这是工地上多余的材料,暂时寄存。几天后,郑某某见盗窃并未事发,再次通过同样方式盗走一批防水材料。

  经查,郑某某共窃取该工地防水材料53卷(经鉴定,价值50573元)。案发后,被盗防水材料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被告人郑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汉阳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25日,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据了解,今年来,在市作风巡查第四组的指导下,汉阳区检察院聚焦司法办案,依法从严打击涉企犯罪,办理盗窃、敲诈勒索、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妨害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犯罪99件。(余佳 殷婷)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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