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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大病报销比例提高5%
长江日报
2022年03月23日 09:57
2022年03月23日 09:57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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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优化调整多项医保帮扶政策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大病报销比例提高5%

  长江日报讯(记者余康庭 通讯员林建武 张璐 张银华)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特困人员个人缴费全额资助、重特大疾病倾斜救助。3月2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乡村振兴局获悉,我市优化调整医保帮扶政策,从今年开始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工作机制稳妥有序地调整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据了解,日前,我市印发了《武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明确在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帮扶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今年起,全市脱贫攻坚期内的“四位一体”健康扶贫工作机制向常态化保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平稳过渡,既满足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又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帮扶对象主体由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调整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低保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记者了解到,政策调整后,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资助政策。过渡期内,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2022年度按每人320元标准给予资助,2023年度至2025年度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90%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额不低于32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资助。对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

  市乡村振兴局介绍,新优化调整的医保帮扶政策设置了倾斜救助、高额医疗费用患者负担监测预警、依申请救助等三大新机制。

  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区内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及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不含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特困人员按100%给予倾斜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90%给予倾斜救助,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80%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不设年度封顶线。

  同时,全市将实施公平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市域内全体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市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优化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在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在一般居民大病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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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低收入人口入院 无须缴纳住院押金

  市乡村振兴局介绍,医保帮扶新政策将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着力降低农村低收入人口看病就医成本。

  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100%,返贫致贫人口参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救助,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参照低收入困难对象标准给予救助。

  入院治疗时,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有效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只需缴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区内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定点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8%,区外省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超出规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医疗机构承担。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