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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捕捉收购近千只“癞蛤蟆” 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起诉
中新网湖北
2022年04月25日 16:35
2022年04月25日 16:35 来源:中新网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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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25日电 (肖亚玲 吴安婷)对于在农村生活的人们来说,“癞蛤蟆”并不稀奇。“癞蛤蟆”学名中华大蟾蜍,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可是就有些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不顾法律法规非法捕捞贩卖。近日,建始县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捕捉收购“癞蛤蟆”的案件,4月23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月11日,建始县公安局红岩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设卡进行治安清查,在检查一辆黑色轿车时,发现车后备箱内装有6袋野生蟾蜍。经询问,驾驶员徐某称是自己收购所得。随即,红岩派出所民警将徐某及其运输野生动物的车辆带至红岩派出所调查,并联系县局森林警察大队。

  经查,徐某驾驶的车辆载有6袋野生蟾蜍,共计943只。据徐某交代,他是于3月11日上午,分别在建始县花坪镇的漆潦、三岔溪、大石板三个村收购所得。根据徐某供出的线索,森警大队民警乘胜追击将黄某、谢某等5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经鉴定,“癞蛤蟆”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华蟾蜍”,有着重要生态科学价值。目前,943只被捕获的蟾蜍已经被放归大自然。

  徐某在明知其收购的中华大蟾蜍是非法猎捕的情况下,仍然收购非法猎捕的蟾蜍,其数量较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黄某、谢某等5人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捕捉“三有”保护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狩猎罪。现将此案移送至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