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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都新版《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中新网湖北
2022年04月29日 14:56
2022年04月29日 14:56 来源:中新网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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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29日电 (康爽 胡炜佳)4月27日,《宜都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暨工会2022四季婚恋交友活动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宣布宜都市新修订的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正式出台,系统优化了全市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

  据悉,该市原有的《宜都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于2010年9月1日施行,其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新出台的《宜都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较原《办法》有三大更新,一是表彰主体修改为宜都市委市政府,充分彰显党委政府对劳模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尊重;二是劳模评选改为五年一次,与全国、省、宜昌市级劳动模范表彰的时间一致;三是将“对生活困难的市级劳动模范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补助”修改为“对因工资收入偏低或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灾害及子女上学等情形造成生活困难的市劳动模范。同时明确了劳动模范享有困难补助、健康体检、疗休养、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医疗就诊优先等政策。

  “新版的劳模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对劳模的多重礼遇和关心关爱举措,目的就是让各级劳模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待遇、社会上有地位、创新上有平台、发展上受重用’”。宜都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吴艳介绍说。

  为推动新《办法》落地落实,切实为劳动模范提供全方位服务和保障,宜都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宜都市劳动模范待遇执行办法》,对市劳动模范享受的待遇、标准、经费列支渠道等进行了明确统一,确保落实到位。

  宜都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该市将通过健全管理制度、搭建成长舞台、摆好竞赛“擂台”等方式,精心设置和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积极引导职工参与创新实践,畅通劳模建言献策渠道,为劳模选评奠定坚实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增强劳模影响力。

  目前,宜都市共有各级劳动模范252名,其中全国劳动模范6名、湖北省劳动模范47名、宜昌市级劳动模范50名、宜都市级劳动模范149名。(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