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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6市州今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50%
湖北日报
2022年05月06日 09:50
2022年05月06日 09:50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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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 6市州今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50%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弦 通讯员 郑国安

  湖北省磷化工及磷石膏污染控制不力问题,已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多次指出和曝光。去年8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省,督察组结合前期暗查暗访,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督察组认为,湖北相关部门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中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目前,整改进展如何?

  问题回放:

  堆存磷石膏环境风险较大

  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均指出湖北省磷化工及磷石膏污染控制不力问题。

  据了解,湖北省是我国磷化工第一大省,磷化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磷石膏年产生量位居全国首位。2020年全省磷石膏产生量达2996万吨,较2015年产生量增加125万吨。由于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够,截至2020年底,湖北磷石膏堆存量已达2.96亿吨。

  目前, 全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总占地15.8平方公里,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最近1座距离长江仅50米。大量堆存的磷石膏不仅侵占了土地资源,其中含有的水溶性五氧化二磷和水溶性氟也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

  2011年国家印发的《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而湖北省直到2021年印发的《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才首次明确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要提高到40%以上。

  2018年湖北省印发的《支持全省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加快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制定鼓励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和财税政策支持,完成时限是2019年6月。

  督察组认为,湖北相关部门攻坚克难不够,未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未按要求编制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或在有关规划中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提出明确要求,也未对相关地市下达具体工作任务。

  整改进展:

  拟对磷石膏征收环境税

  结合曝光问题,我省不断深化对保护生态环境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的认识,全力做好磷石膏综合利用和治理工作。

  去年12月,通过学习贵州等省经验做法、总结宜昌等地的实践探索,我省印发了《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据介绍,《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湖北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暂行技术规程》已在4月底通过专家评审,将尽快报批后印发实施。同时,省经信厅、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将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今年3月1日,按照“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我省向宜昌、襄阳、荆州、荆门、孝感、黄冈等6个有磷石膏产生企业的市州下达计划,明确2022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均须达到50%。

  结合湖北实际,省经信厅研究制定《湖北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督促全省所有磷石膏产生企业按照年度计划要求,配套建设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确保2025年底前全部新产生的磷石膏实施无害化处理。该厅积极协调住建、交通、环保等部门,加大磷石膏制品开发应用力度,推动磷石膏制品在建筑材料、道路材料、磷石膏制硫酸副产水泥等方面的应用。

  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加快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一方面,尽快制定出台《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升化工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另一方面,支持三峡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力争突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规模化利用瓶颈;同时加快发展电子级磷酸等高端电子化学品、磷酸铁锂等动力电池正极材料,推动磷化工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