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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 黄梅警方连开两封“家庭暴力告诫书”
中新网湖北
2022年05月07日 08:25
2022年05月07日 08:25 来源:中新网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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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7日电 (赵庆 余嘉琪)近日,黄梅县公安局小池分局接连处理两起家庭暴力警情,对实施家庭暴力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当场下发《家庭暴力告诫书》。

  5月2日上午9时,小池分局接到某村村民梅某报警称,其与丈夫杨某两人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在争执过程中,杨某情绪失控挥拳打了梅某,致使梅某倒地手掌划向地上的碎玻璃受伤。当天晚上9时,小池分局再次接到一起家暴警情,系吴某和李某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李某动手对妻子吴某进行了殴打。

  鉴于上述杨某和李某的不法行为系家庭矛盾、夫妻感情纠纷引起,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小池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后,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睦的原则,从法律层面和道德方面对两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告诫他们夫妻之间有矛盾应及时沟通,切勿采取极端方式,并依法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杨某、李某及时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同时,民警特别指出,如果再次实施家暴,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相应的法律惩处,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也不是所谓的“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家暴,法律是受害人最坚强的后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