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6日电 (武一力 蔡蕾)第二届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法院司法协作会5日在湖北省丹江口市召开,鄂豫陕三省六地法院共同通过了《关于强化统一环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裁判尺度的意见》(简称《意见》),为丹江口水库筑牢“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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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水库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意见》结合环丹江口库区刑事审判工作实际,主要规定了量刑指导原则、量刑基本方法、缓刑和罚金刑的适用、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等内容,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常见犯罪的量刑提出了参考意见。
《意见》指出,自2022年7月5日起,各院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参照适用《意见》中提出的量刑方法和尺度,提升量刑均衡度,提高司法能力,强化司法权威。
会上还发布6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由丹江口法院审判的被告人李某某等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种,被告人李某某等7人在2020年禁渔期内多次驾船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并出售给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明知禁渔期内非法捕捞野生鱼是犯罪,仍予以收购、贩卖,共计获利72260元。丹江口法院对李某某等七名被告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适用缓刑;对王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判令李某某等八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袁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总共非法采砂119710立方米,价值人民币299.545万元,造成耕地、河堤严重受损,矿产资源严重损失。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洛南县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将被毁河堤、耕地恢复生态原状;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99.125万元,且就本案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