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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虎作伥敢“引流” “电话频次”触法网
中新网湖北
2022年07月06日 17:08
2022年07月06日 17:08 来源:中新网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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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6日电 (侯军 何晖 洪贞)7月5日,涉嫌电诈的女青年汪某某等三人被襄阳市高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另两人被教育训诫。据办案民警介绍,这是一个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引流的犯罪团伙。7月4日下午3时许,在襄阳市反诈中心的大力支持下,高新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高新区某小区,抓获冒充银行客服拨打诈骗电话的嫌疑人5名,查获手机12部、香港电话卡100余张。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形成引流、APP开发、跑分洗钱、转账套现等黑灰产业链条。所谓“引流”,就是不法分子从非法渠道获取公民信息后,通过固定“话术”,采取对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发送微信、发送短信等通讯方式,将受害人引导到电诈的“专家门诊”群,从中赚取不义之财。

  据悉,为有效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于2016年12月、2021年6月联合下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可根据诈骗数额,也可根据实际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网页浏览数量定罪量刑,其中发送诈骗短信5千条、拨打诈骗电话5百人次、网页浏览量累计5千次以上和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达到一二款规定十倍以上的,应该认定为刑法“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特别严重情节定罪处罚。

  据初步调查,该团伙三名女青年均系襄州区某镇同村村民,自去年12月以来先后在高新区两个小区暂住,在明知上线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情况下,根据上线提供的手机、手机卡、微信账号、蝙蝠APP账号和通讯话术,拨打行骗电话,每成功骗取一人添加微信后获利30元,三人累计拨打诈骗电话4万人次,从中非法获利达20万余元。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