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23日电 (白帆 袁珍)因驾驶摩托车没带驾驶证,路遇交警设卡盘查,石首市新厂镇人李某竟然强行冲卡,结果撞伤一名辅警。没带驾驶证只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李某一撞则触犯了《刑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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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21时,石首市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开展“百日行动”第二次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石首市公安局新厂派出所和交警江北中队民辅警在辖区设卡盘查。正在这时候,一辆摩托车从新厂街道驶来,见到路上执勤的民辅警,驾驶员竟企图强行冲卡,结果撞倒辅警张某造成轻微受伤,闯卡的驾驶员自己也连车带人跌倒在地。
案件发生后,石首市民警维权委高度重视,指定石首市公安局大垸派出所管辖此案。大垸派出所民警经讯问,闯卡嫌疑人李某,51岁,新厂镇人,在广东从事防水工程。案发时,他从新厂街道驾驶摩托车回家,见到交警设卡盘查,他想起自己没带驾驶证,交警可能依法会扣车罚款,反正自己平时回家少,不如一跑了之,这点事,交警也不会把自己怎么办?于是,便演出了驾车冲卡撞伤辅警的一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李某一无酒驾,二非无证,如按正常程序接受处理,只是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小事”,他却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他把自己“闯”进了法网。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