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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武汉市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长江日报
2022年09月09日 09:42
2022年09月09日 09:42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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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启动 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 长江日报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孙建彬 王桐

  9月7日,武汉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武汉市税务局发布公告,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按照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此前,由于湖北省税务相关系统停机升级,暂停办理的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类业务即日起恢复。

  据介绍,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2023年度武汉市城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同步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用额外缴费。即日起至12月31日按规定参保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普通居民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缴费

  目前,我市已开通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为参保人提供缴费服务。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可到全市任一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已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的我市城乡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鄂汇办”App、协作银行提供的网办平台、手机App等线上方式缴费。线下可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到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汉口银行办理缴费手续。通过上述银行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预存代扣协议的居民应注意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由协作银行代扣。

  ■ 在校学生居民医保费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

  我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学校、就读高校和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度新入校的武汉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有调整。此前,武汉大学生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按“学年”计算。今年起,医保待遇享受时间调整为按“自然年度”计算,即12月31日前缴纳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大学生将享受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疗保险待遇。

  ■ 符合资助参保规定的对象由各区负责

  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由各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各区对参保居民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的同时,通过全额或定额的方式资助上述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确保应保尽保。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将持续到年底。由于税务缴费系统刚刚恢复,初期可能会出现缴费系统拥堵情况,广大参保人可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缴费业务,优先选择通过线上、网上办理。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