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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猫头鹰造访农舍 鄂州警民接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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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 11:29
2022年10月12日 11:29 来源:中新网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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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救助的猫头鹰

  中新网湖北新闻10月12日电 (王厅 李婉)“我家养鸡的网里来了一只小猫头鹰,它还不能飞行,您看看该怎么办?”10月10日,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沙窝乡一位村民向鄂州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沙窝派出所民警求助。

  “经初步检查,小猫头鹰无明显外伤但仍无法飞行,不具备独自野外觅食能力。”值班民警郑传喜介绍,他们将猫头鹰送到鄂州市莲花山风景区野生动物救助站。经莲花山风景区工作人员确认,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莲花山风景区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猫头鹰幼鸟伤情基本稳定,待完全康复后,就将其放生。

  据介绍,今年以来,沙窝派出所持续加强对辖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力度,先后救助野生动物12只。其中,4只猫头鹰伤势较轻,在民警喂水投食、精心照料下,放归自然。部分野生动物经过民警初步检查和包扎伤口后,送往动物救助站进行专业救助和治疗,痊愈后由救助站工作人员放归自然。

  “我们将以‘秋季攻势’为契机,继续广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经营主体守法经营,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引导群众‘不买、不卖、不食’野生动物。”沙窝派出所所长夏文超表示,要通过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共建生态环境,关爱、支持和配合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鄂州警方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捕杀、饲养、贩卖和食用猫头鹰都是违法行为。如果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应及时报警求助或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处理。(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