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1日电 (李理 李曾求)近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邓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5月,邓某某驾车行驶至一施工维修路段时,发现公路及人行道上的井盖未完全闭合。5月30日晚,邓某某驾车前往该维修路段,徒手将5套井盖分两批装车后离开。次日,邓某某前往某回收站将井盖全部出售,获利800余元。维修工人前往现场发现井盖被盗后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天网”迅速锁定邓某某并将其抓获,邓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鉴定,被盗井盖价值共计3841元。
经查,被盗井盖部分位于正在维修的机动车道施工路段,井盖被盗未造成车辆倾覆、毁坏危险,故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但另一部分井盖位于已竣工通行的人行道,虽该路段人流量不多,但还是存在一定危险。随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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