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17日电 (李理 李爽)声称自己“关系”广、“门路”多,男子在认识一名在押人员家属后,谎称自己能把人从看守所“捞出来”,以“打点费”诈骗他人百万余元。近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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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被害人朱某某的哥哥因触犯刑法被羁押于看守所,朱某某心急如焚,四处打听有没有人能够帮忙。经介绍,他认识了周某某。周某某声称自己可以帮忙从看守所“捞人”,为朱某某的哥哥办理保外就医。“春节前就把你哥弄出来。”朱某某见周某某说得十分笃定,又似乎真的很有门路便没有怀疑,将此事全权交予周某某帮忙办理。随后,周某某多次以各种理由让朱某某汇款。
钱一笔一笔打过去,朱某某哥哥的事情却迟迟没有进展,朱某某约周某某见面,想询问详情。周某某表示,事情已经差不多了,但需要“感谢”别人。朱某某又赶紧给周某某转过去75万元。2017年8月,仍然没有得到结果的朱某某开始意识到自己可能是被骗了,恰逢哥哥的同案犯上诉,案件有了新的变化,周某某寻找各种理由推脱,表示案件变化,还在办理,朱某某只得继续等待。2019年,朱某某的哥哥判决下来后,周某某那边仍然没有动静,甚至再也联系不上,朱某某才终于确定上当受骗,迅速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查,周某某共骗取朱某某现金155万元。2022年6月30日,夷陵区检察院以周某某涉嫌诈骗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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