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2月16日电 (李理 谢传真)共同运作赌场,审讯时却拒不认罪,声称自己只是参与赌博。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近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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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2日,公安机关经侦查捣毁夷陵区某赌场,现场抓获负责监台、赔注工作的沈某某、张某某和马某等人员,查获赌资86万余元。
到案后,马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自己确系为赌场提供帮助,且以每场500元领取报酬。而沈、张二人则坚称自己只是来宜旅游,顺便到朋友柯某某、王某(另案处理)的赌场玩乐,因柯某某当天未去现场,在其要求下暂时帮忙监台、赔注,并未收取任何报酬。
2022年9月19日,公安机关向夷陵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虽有现场抓获人员口供证实三人参与监台、赔注等工作,但是否参与利润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存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人员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是否够罪尚且存疑,报请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决定。
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王某的供述与马某一致,且其他证据均能显示二人所述属实,可以形成完成证据链。但柯某某坚称沈、张二人系来宜旅游,二人的口供始终未能突破。
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并开展综合分析研判。根据基站位置显示,张、沈二人2021年7月31日便已经抵达宜昌,与其供述的8月6日来宜不符。根据酒店住宿信息显示,二人与柯、王等人自抵达宜昌起便居住在同一酒店,且住房费用为统一结算支付,与供述的只是见了几面不符。根据基站位置显示,二人自抵达宜昌后,夜间频繁出现在偏远乡村,且该地点均在已被查实的赌场附近,与其供述的来宜旅游不符。综合判定二人前期供述不实,其与柯某某、王某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存在紧密联系。至此,检察机关认为有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的必要,并立即开展讯问。在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普法宣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近2个小时后,沈、张二人选择如实供述自己受邀约为赌场提供帮助,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犯罪事实。(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