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9月26日电 (欧阳智慧 李辉敏)9月21日至24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克难攻坚,连续破获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9月21日8时许,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全科接到市民王女士报警称,她在保康县城光千路路段被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右小腿一处被擦伤,摩托车驾驶员逃离现场。接警后,交警迅速赶往现场,将王女士送医并包扎伤口,对肇事逃逸者展开调查。
“肇事摩托车车牌F***26与车辆外形不符,是套牌!”交警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摩托车逃逸后驶入一单位院内,遂顺线追踪,在该单位院内找到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经比对,与肇事车辆外形高度一致。交警询问附近住户后,很快联系上车主齐某。
面对交警的质询,齐某起初不承认交通肇事,后在交警出示的视频证据面前,齐某这才交代其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我害怕被你们查到,所以才卸掉了车牌。”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齐某还涉嫌无证驾驶。最终,交警依法对其“交通肇事逃逸、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3起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齐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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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12时许,李某驾驶号牌为鄂F***11白色轿车,行至保康县城清溪路路段时,因其操作不当追尾撞上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导致三轮摩托车失控撞上前方正在等红绿灯的一辆SUV车,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损失1000余元,所幸无人员受伤。然而,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李某下车查看后未进行任何处置就驾车驶离现场。
案发一小时后,交警通过调取视频监控,锁定肇事驾驶人李某,并将其抓获。经现场勘查和深入调查,交警对李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9月23日15时许,交警接到110指挥中心“在寺坪镇寺坪大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人张先生被撞伤,肇事三轮车逃逸”的指令后,交警一边赶往事故现场勘查,一边通知所辖寺坪派出所民警将伤者送当地医院治疗。
视频监控显示,肇事车辆是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无法锁定车辆和驾驶人信息。交警转变侦查思路,从肇事车辆的轨迹入手,调取同时间段沿途所有监控,逐帧查看,最终发现肇事车消失在一处三岔路口。入户走访、信息比对……9月24日11时,交警成功抓获肇事逃逸驾驶人姚某。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保康交警提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报警,切勿肇事逃逸。(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