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28日电 (文雅 程峰 成丽娟)近日,湖北通山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一改往日“重拳出击”的风格,采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促使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大大降低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既彰显了法治力量,又传递了司法温度。
2018年12月,经通山法院审理,判令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向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461万余元及后期利息,因迟迟未收到案款,该机械有限公司向通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该案涉及两家企业,案款执行关乎双方企业的长远发展及稳定经营。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着手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情况。随后追加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为被执行人,并查封冻结刘某某名下一套位于安徽省涡阳县的商铺。 2022年7月,通山法院依法对该商铺进行评估、拍卖。为提高成交几率,该法院充分利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吸引有需求的社会人群关注网拍进度,最终该商铺以69万余元成交,拍卖款随即被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
因已执行的财产还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一边是刘某某对执行干警的多次传唤故意躲避,另一边是其名下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玩起“消失术”的刘某某,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追索,先后多次驱车700余公里到安徽省涡阳县实地调查,通过线上查控线下走访,发布悬赏公告等办案方式,终于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掌握了被刘某某拒不履行该案法定义务的关键证据。
为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工作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通山法院执行干警坚持普法宣传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积极上门向刘某某耐心地辨法析理,告知刘某某若不偿还欠款不仅影响公司声誉和未来经营,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迫于多方压力,刘某某主动来到通山法院,表示愿意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5月27日,协议约定的第一批60万元欠款已偿还到位。
服务大局有力度,司法为民有温度。通山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力度”和“温度”执行涉企案件,既有效保障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运用“活水养鱼”“输血补气”式执行路径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