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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设市内免税店
长江日报
2024年08月29日 11:02
2024年08月29日 11:02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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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讯(记者冯雪)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将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通知》,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8个新设市内免税店的城市也将适用《办法》。

  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市内免税店销售的相关商品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办法》,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购物流程上,旅客可选择在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随后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以方便旅客的出行与购物安排。

  此外,《办法》还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同时,为确保市场秩序,《办法》还规定了市内免税店设立审批、经营主体确定方式等管理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市内免税店购物不设具体的购物限额,但旅客仍需遵守海关关于行李物品进出境自用、合理数量的相关规定,确保购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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