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20日电 (胡传林 付思源 蔡祖峰)湖北咸宁市政府新闻办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近出台的《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淦河是长江中游南岸金水河的一级支流,属长江二级支流,流经咸宁市中心城区,是咸宁城区生活生态生产用水的主要来源之一,被誉为咸宁人民的“母亲河”。
为了巩固治理成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咸宁市决定通过立法来加强淦河保护力度。《条例》分为总则、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35条。
《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污染防治。规定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在淦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布设水质、水量等监测站点,及时处置异常情况;规定建立健全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对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监测、溯源,确定责任主体,实施源头管控和分类整治;规定在淦河流域从事餐饮、洗浴、洗涤、洗车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和设施设备,不得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排入水体,禁止在淦河流域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加强淦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禁止在淦河流域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禁止在淦河流域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畜禽养殖户应当防止畜禽粪便、污水和尸体等废弃物污染生态环境;规定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城镇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出明确要求。此外,还对排污许可、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河库保洁、船舶污染防治等内容作出规定。
《条例》坚持多措并举,保障生态安全。规定编制淦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规划,统筹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规定编制淦河流域河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岸线用途管控,同时制定并实施淦河流域河库岸线修复计划,恢复岸线生态功能;规定严格控制在河道新建、扩建箱涵和新建拦河闸坝,因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建设的,组织听证和论证评估,并依法进行审批;规定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淦河生态流量和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并对具有生态流量保障要求的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此外,还对淦河源头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修复、湿地建设和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河道清淤疏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内容作出规定。
《条例》注重统筹兼顾,推动绿色发展。规定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淦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定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促进淦河流域城乡融合发展;规定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在淦河流域布局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并要求制定淦河流域发展负面清单;规定加强节水型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对市中心城区滨河、临山区域开发强度和建筑物退让距离等作出控制要求,提出推进滨水生态廊道建设;规定加强淦河流域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推进生态、文化、旅游、康养等融合发展。
发布会上,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祖文普表示,该局将严格依照《条例》对淦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责做好淦河流域优化产业结构、水资源保护与调度、河湖岸线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建立淦河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监测预警机制、淦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保证立法效果。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程参平表示,《条例》施行后,该局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非法侵占淦河流域河库水域和违法利用、占用河库岸线的行为。对在淦河流域河道中建设箱涵、拦河闸坝和水电站的,水利和湖泊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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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