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3日电(武一力 蔡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主线,涵盖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活动、分类施策解决执行难题、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效办理破产案件等与营商环境息息相关的审判执行工作等八大方面。
方案提出,要推广适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改革经验,结合“企业自评+法院评估”,重点关注涉案企业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司法需求,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实现“一企一策”,最大限度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活动中,要建立涉企司法行为负面清单,集中整治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措施,纠治拖延执行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
在分类施策解决执行难题方面。行动方案提出,要深化执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对具备案款发放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执行案款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对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应当提前10日预警,对涉案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修复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或向被执行人出具债务履行证明,及时完成企业信用修复。
此外,加大对行政机关“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等不诚信、不作为行政行为以及“远洋捕捞”、小过重罚等乱作为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依法审慎认定招商引资协议效力,严格审查以政策调整为由不依法依规履约践诺的情形。认真监督违法违规行政执法行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
针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动方案强调,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实施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造谣抹黑、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维护守法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防趋利性执法,依法惩处在市场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犯罪。严惩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的腐败犯罪,让企业安心投资、放心经营。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要精准保护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人形机器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优势和新兴产业,促进技术依法转移与转化。严厉打击专利侵权、技术秘密泄露等各类妨碍科技创新的违法行为。
行动方案提出,在高校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应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精准识别具有特殊资质、核心技术、行业前景等“软实力”的企业,灵活运用“执转破”“清算转重整”等程序,最大限度发挥破产重整在企业转型升级、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生态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全省法院2年以上未结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清理突破行动,进一步缩短办理破产的时间,降低破产财产处置的经济成本。
此外,行动方案还对“以生态修复为重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等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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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