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24日电 (吴道敏 马骏)近日,洪湖市公安局通报,该局成功破获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洪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已尘埃落定,11名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24年4月29日,湖北省公安厅长江禁渔工作专班下发核查线索,指出长江洪湖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非法捕捞长江野生鱼的行为。洪湖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线索后,迅速组织专班展开核查工作。2024年5月10日,该案依法立案,专班民警运用“专业+机制+大数据”模式,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开展侦查,经过紧锣密鼓的精准研判,于2024年7月16日将犯罪嫌疑人彭某刑事传唤到案;同日,巡逻民警将嫌疑人赵某现场抓获。2024年7月22日,嫌疑人王某主动向警方投案。
经深入调查,2024年4月至6月期间,以彭某、赵某、王某等人以结伙或单独作案的方式,多次在长江洪湖段采用活泥鳅打窝、路亚钓竿挂活泥鳅垂钓、铁板钩锚鱼、下地笼捕鱼、电打鱼等非法手段捕捞长江水产品。据统计,他们共捕捞翘嘴鱼、鮰鱼、桂花鱼、鲶鱼等水产品2300余斤,非法获利5.3万余元。这些捕捞的水产品被售卖给湖南省岳阳市的胡某堂、唐某凤以及洪湖城区某餐馆的王某伟等3人。
目前,洪湖市人民法院已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其中,1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的刑罚;3名收购人员被处以3000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此外,4名非法捕捞人员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移交市农业农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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