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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3月5日起施行
中新网湖北
2026年02月27日 09:39
2026年02月27日 09:39 来源:中新网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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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湖北新闻2月27日电(吴淘淘 杨婕)荆州市政府新闻办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和解读,据了解,该《条例》是荆州市制定的第十二部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3月5日起施行。

 

  据介绍,随着荆州市餐饮服务业发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成为群众日益关注的一个环保问题。该《条例》历时近四年、历经四次审议后,于2025年10月经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11月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

  该《条例》共二十四条,不设章节,主要规定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监管职责、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规定市、县两级政府负责领导、统筹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防治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并对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职责予以明确。

  《条例》强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负有主体责任,应当依法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明确了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人在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还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治理合力。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置防治措施。突出源头治理,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审查中落实涉及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相关管控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登记、许可环节告知选址条件,把好入口关。

  强化油烟净化措施,明确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还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作出了规定。

  优化监测方式,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全部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重点管理区域外的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督管理,并将监测数据向城市管理部门共享,实现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从源头到终端,全链条、闭环式管控。

  《条例》对在禁止选址区域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以及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三类行为审慎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了执法主体和责任内容,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划出了行为“红线”。(完)


【编辑:余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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