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汪菁华 通讯员 黄姗 李志清
家里有人失能卧床,请护工贵、家人照护累,怎么办?有没有一项制度能搭把手?近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湖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将为失能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按照方案,实施上采取“先职工、后居民”的分步路径:2026年,具备条件的市州在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中启动实施;2027年,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制度范围;到2028年底,统筹城乡的长护险制度基本确立。
带着读者朋友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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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家里有失能人员,长护险能做什么?
答: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被称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第六险”,旨在减轻失能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照护压力。
问:谁能享受长护险待遇?
答: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制度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所谓“重度失能”,不是简单看年龄或得了什么病,而是依据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如吃饭、穿衣、洗澡、上厕所、走路等)、认知能力(如能否认清家人、分清时间地点)、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如视力、听力、正常交流)三个方面综合评定。经评估达到重度失能等级(对应国家标准3级及以上)的,方可按规定享受待遇。随着国家统一部署,保障对象范围将逐步扩大。
问:长护险能提供哪些服务?
答:长护险执行国家统一的服务项目目录,目前共纳入36项服务,分为两大类。
生活照护类20项,涵盖饮食照护、排泄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功能维护、对症护理、生命体征监测、安全护理等类别,具体包括协助进食饮水、协助排泄、洗发、理发、沐浴、协助翻身拍背排痰等。医疗护理类16项,涵盖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等类别,具体包括吸痰、氧气吸入、灌肠、导尿、气管切开护理、认知功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
需要提醒的是,护理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按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支付费用的,长护险基金不予支付。长护险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问:需要交多少钱?费用由谁来缴纳?
答:长护险总费率控制在0.3%左右,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缴费,区分四类人群筹资。
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月缴费,各承担0.15%左右,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费率0.15%左右,缴费基数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
未就业城乡居民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两者分担比例约1∶1,费率可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费,鼓励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也可选择按居民政策参保。
此外,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实行资助参保。18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者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
问:失能了能报多少?怎么申请?
答:长护险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按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70%左右;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的,支付比例5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各市州上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根据不同失能等级以及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服务方式,实行差别化报销政策,在支付比例上向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适当倾斜。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可自愿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经受理审核、现场评估、提出结论、公示与送达等环节完成认定。评估执行全国统一标准,评估结果全省互认。具体支付比例和经办流程由各市州合理确定。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