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10月29日电 (徐周 吴恩)“被告人虽未直接与被害人接触,但其银行卡接收涉案资金后迅速转移、使用,不能据此认定其不知情。”庭审中,公诉人针对被告人的辩解作出回应。旁听席上,咸丰县检察院评议组成员一边听庭,一边在评议表的“争议焦点应对”一栏写了起来。

这起案件中,妻子负责接触被害人、实施诈骗,丈夫未直接与被害人接触,也否认事前共谋,但部分诈骗资金转入其名下账户,由夫妻二人共同支配使用。面对被告人“不明知”的辩解,如何结合客观证据审查其主观明知,成为庭审的争议焦点。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诈骗罪构成要件分层举证,结合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资金回流轨迹,逐步揭示涉案资金的流转与使用情况。面对被告人“不明知、未参与”的辩解和辩护人提出的无罪意见,公诉人紧扣在案证据,层层回应辩方质疑,阐明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依据,有力支撑了指控意见。
庭审结束后,评议组随即开展集中评议。“讯问中的问题设计比较精准,但对家庭生活开支这条线索,还可以更早切入。”“资金流水分组示证比较清晰,如果能在每组证据出示后进一步点明证明目的,论证会更有层次。”“夫妻共同使用资金,并不当然意味着被告人明知诈骗行为,相关反向论证还可以讲得更充分。”

评议组既肯定了公诉人在证据组织、争议回应等方面的表现,也针对讯问设计、举证说理等细节提出改进意见,让庭审中暴露的问题成为提升出庭能力的切入点。
将庭审现场作为练兵课堂,是该院落实2026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深耕之年”部署的一项具体举措。为避免评议流于形式,该院将听庭评议作为刑检条线常态化工作,实行不定时间、不定案件、不提前告知出庭检察官的“三不”机制,由院领导、检委会委员和业务骨干组成评议组,随机选取在办案件开展听庭,现场记录、集中评议。
“自己出庭时觉得已经回应到位的问题,经评议组一点评,才发现还有可以说得更清楚的地方。”参与出庭的检察官说。
今年以来,该院已组织听庭评议6场,覆盖刑检条线全部员额检察官及青年助理。针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建立个案整改台账,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将庭审表现与审查报告、“三纲一书”等办案文书质量检查相结合,推动检察官从庭审应对到审前证据审查、文书制作等环节查找不足,提升办案质效。
“夫妻型涉诈共犯、幕后不出面型诈骗,正是存在认定分歧的复杂案件。选这类案子评议,就是主动迎着疑难走,‘不挑软柿子’。”该院分管副检察长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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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