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国倩)5月13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各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为非营利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中心城区(含功能区)和新城区城关地区不超过1200元/生·月,其他地区不超过100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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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显示,各区教育局要锚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8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45%以上”年度目标和“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保障机制,优化供给结构,切实通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工作,有效扩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覆盖面,增强民生获得感幸福感。
同时,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规范认定程序、工作行为、公示环节,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宣传引导,为民办幼儿园申报提供支持便利,不得收取民办幼儿园任何费用。完善认定标准,突出“公益普惠、限价保质”,并与《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等标准规范充分衔接。各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为非营利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中心城区(含功能区)和新城区城关地区不超过1200元/生·月,其他地区不超过1000元/生·月。
在财政保障方面,各区教育局要按照相关通知和各区实际情况,会同区财政局落实2022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区财政奖补资金。市级财政奖补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年底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执行,区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严格配套、鼓励提标”的策略保障。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