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8日电 (记者 郭晓莹)记者从8日举行的平安荆州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荆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法律监督助力长江大保护,扛牢流域综合治理重大责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体推进水生态修复、水资源安全、水环境保护,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长江流经湖北省荆州市483公里,占长江湖北段的45.6%,是长江中下游地区径流里程最长的城市,下辖8个县市区全部分布在长江两岸,是湖北乃至长江中下游地区长江大保护的主阵地之一。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书金介绍,2021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受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涉长江流域犯罪案件674件1123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98件176人,审查起诉案件576件947人。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加大对非法采砂等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先后办理了长江非法采砂涉黑案——张新民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长江首例“联营船队”非法采砂案等典型案件。
荆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服务长江大保护、流域综合治理、非法码头整治等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共办理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7件,制发涉及流域治理类检察建议17件,立案办理涉及长江公益诉讼案件352件,依法提起诉讼29件,所有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据介绍,荆州市检察机关强化多方协作,与自然资源、水利湖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有关协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与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聘请相关部门专家担任检察官助理;与荆州市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石首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共同建立麋鹿、江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在加强流域区域协作方面,荆州区、沙市区与沙洋、潜江等地检察机关建立长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洪湖市检察院与赤壁市检察院、嘉鱼县检察院等携手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效解决长江断面跨区域案件办理难题。
余书金表示,下一步,荆州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积极参与“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依法严惩破坏长江干支流堤防设施、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处理机制。同时持续深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围绕水资源和岸线资源保护、船舶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守住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底线,并探索建立更加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督促责任主体积极主动修复受损生态,切实守护一江碧水浩荡东流。(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