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经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7月1日起,襄阳市执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按照相关规定,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襄阳各缴存单位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3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核定。
职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襄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182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5238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襄城区、樊城区下限为221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21元;枣阳市、老河口市、襄州区下限为195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5元;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下限为1800元,最低缴存额为18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中央和省属驻襄单位在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2024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各企业、单位可在此区间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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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缴存调整办理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直接在网上办理,未开通的到所属区域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可就近到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调整业务。(全媒体记者沈明晶 通讯员韩松 李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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