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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法院发布金融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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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8日 14:37
2025年07月18日 14:37 来源:中新网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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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18日电 (郭晓莹 石志宏 何骏怡)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8日发布六起金融审判典型案例,涵盖金融借款、场外配资、票据追索、保险代位求偿及非法集资等热点领域。案例显示,金融纠纷呈现“担保信息不对称”“违规配资屡禁不止”“养老诈骗套路翻新”等新特点,法院通过裁判明确规则导向,强化金融风险源头治理。

  案例一:借新还旧未告知担保人,银行担责败诉

  某酒店公司为偿还旧贷,委托员工以个人名义向村镇银行贷款140万元,由关联公司抵押房产,董某某、陈某某(非旧贷担保人)提供连带保证。贷款逾期后,银行起诉要求担保人担责。法院认定,银行未告知董、陈二人“借新还旧”事实,违反《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六条,免除其担保责任。

  金融机构在“借新还旧”业务中,需书面告知新担保人贷款用途并留存证据,否则担保无效。本案凸显对担保人知情权的保护,避免其陷入“隐形债务”陷阱。

  案例二:场外配资合同无效,杠杆炒股风险自担

  陈某某与吴某某约定股票配资,陈支付400万元保证金,吴提供3000万元账户并收取月息1.8%。后因账户密码被篡改,陈某某起诉要求返还保证金。法院认定,吴某某等人未经批准从事配资业务,合同无效,双方按过错分担损失。

  场外配资属非法经营,参与者不仅面临资金损失风险,配资方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2024年贵阳中院类似案例中,法院明确配资合同无效后利息不予支持,进一步警示投资者远离非法杠杆交易。

  案例三:票据无因性原则护持票人,间接前手抗辩受限

  某钢材经营部通过背书取得81万元电子商票,到期拒付后起诉出票人及前手。出票人以“无真实交易”抗辩,但因钢材经营部举证与前手存在交易关系,法院判决支持其追索权。

  票据流通以背书连续为核心,间接前手不得以基础交易瑕疵对抗善意持票人。类似规则在贵阳中院票据追索权案例中亦被强调,提示企业接收票据时需审查背书连续性及承兑人资质。

  案例四:“安全统筹”非保险,事故赔偿难兜底

  常某某货车仅投保交强险,另购某公司“第三者责任统筹”。发生事故后,统筹公司拒赔,法院认定其无保险资质,常某某需自行承担6.7万元赔偿,后经调解支付5万元。

  车辆统筹组织缺乏监管,易引发赔付不能风险。宜昌法院近年通过白皮书提示,消费者应选择正规保险机构,避免因“低价互助”陷入索赔困境。

  案例五:租借信用卡“跑分”构成犯罪

  彭某某租用7人信用卡用于“跑分”洗钱,涉案387万元,获利2.5万元。法院以其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缓刑,追缴违法所得。

  信用卡出租、出售均属违法,可能卷入洗钱链条。最高检2025年指导性案例强调,金融机构需强化客户身份识别,从源头遏制银行卡犯罪。

  案例六:养老非法集资698万元,主犯获刑4年

  某养老公司以“销售床位+高息回报”诱骗162名老年人投资766.9万元,资金用于营销提成及债务偿还。主犯谢某被判刑4年,退赔损失。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常以“保本高息”为饵。宜昌法院建议老年人投资前与家人协商,警惕“熟人推荐”,监管部门需加强养老项目融资合规审查。

  宜昌法院建议构建全链条金融治理体系,并结合案例提出三项举措:一是强化金融机构合规审查,规范“借新还旧”告知流程,杜绝违规配资合作;二是深化“法院+金融”协同,依托综治中心建立金融纠纷一站式化解机制,2025年已联动调解案件近2000件;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庭审直播、白皮书发布等形式曝光典型案例,提升公众风险意识。(完)

【编辑:丁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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