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28日电(赵珊 聂莹)自家菜地里的辣椒苗被高空抛物砸毁,居民将小区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索赔1元。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业委会赔偿该居民1元,费用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陈女士家住私房,紧邻某小区楼栋。2025年11月28日中午,陈女士发现家门口种植的辣椒苗被高空坠落物体砸毁,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调取小区公共视频后发现,由于存在盲区,无法锁定具体是哪一户扔下的瓶子。
陈女士认为,这已不是第一次遭遇高空抛物,遂将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元,并要求小区采取重新安装监控、建立追责机制等措施,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受损植株系正上方坠落的矿泉水瓶砸断,而陈女士家私房正上方,只有该小区的住户。法官走访涉事小区并查看监控后台,确认防高空抛物监控确实存在盲区。
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法院结合庭审查明及实地走访、调查情况,认定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履行安全保障措施上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判决小区业主委员会赔偿陈女士1元,驳回陈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特别说明,陈女士所在小区由业主自治,未聘请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业主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亦由全体业主承担。
案件宣判后,双方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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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