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新网湖北 > 政法警务
官司赢了工资却拿不到?检察抗诉上演“讨薪”大逆转
中新网湖北
2026年07月10日 10:45
2026年07月10日 10:45 来源:中新网湖北
分享到: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10日电 (谭潇 魏唯)“我们同意支付赵某被拖欠的全部工资。”近日,在湖北省咸丰县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后启动的再审程序中,南京某劳务公司当庭作出承诺。至此,这起曾因包工头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执行僵局的农民工讨薪案得以化解。

  2024年5月,农民工赵某因在宁夏某工程项目务工后被长期拖欠工资,将总包单位北京某建设公司及包工头黄某诉至法院。原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手中的工资欠条仅有黄某个人签字、未加盖企业印章,缺乏完整、原始的书面用工凭证,据此认定劳务关系仅存在于赵某与黄某之间,判决由黄某个人支付全部拖欠的工资,驳回对总包单位北京某建筑公司的诉请。

  判决生效后,赵某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黄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赵某又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希望由总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但因缺乏新的证据支持,其申请被驳回。赵某虽已获得胜诉判决,却始终未能拿到工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向咸丰县检察院申请了民事检察监督。

  案件受理后,咸丰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分包现象较为普遍,实际用工关系往往较为复杂,仅凭欠条等书面材料难以全面查清责任主体。

  为还原真实用工关系,承办检察官首先调取了原审法院审理卷宗,全面梳理在案证据与争议焦点,赴总包单位北京某建设公司调取工程项目材料、工人劳动合同、考勤登记等一手原始资料,并向当时在岗工友和现场管理人员调查核实,用一系列新证据证明了赵某确实在该项目实际提供劳务,接受统一考勤和管理。

  据此,承办检察官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在全面核查欠薪数额、固定劳动者考勤及工资结算证据后,认定原审判决存在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错误,依法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以督促其自我纠正。在原审法院未予采纳的情况下,咸丰县检察院决定提请抗诉,承办检察官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沟通,清晰阐明案情、证据及原审判决存在的问题。上级检察机关经细致审查,决定支持咸丰县检察院意见,认定原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随后接受抗诉并裁定由原审法院再审,案件由此正式进入再审程序。

  再审开始前,总包单位北京某建筑公司申请将分包单位南京某劳务公司申请列为共同被告,法庭经审查予以准许。庭审阶段,检察官围绕工程转包情形下的工作清偿责任进行释法说理,明确指出分包单位南京某劳务公司对赵某的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并出示了用工登记、考勤记录、欠条及转账凭证等证据。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检察机关在庭后主动延伸职能,积极推动调解,经法院组织赵某、总包单位北京某建设公司与南京某劳务公司多轮协调,最终促成三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南京某劳务公司一次性付清赵某全部被拖欠工资。

  案件办结后,该院对近年来办理的同类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一些欠薪案件看似已经通过诉讼解决,但农民工拿到的只是‘纸面胜诉’。”承办检察官介绍,在部分建筑工程领域欠薪纠纷中,由于实际用工关系认定不充分,责任主体指向缺乏履行能力的包工头,即使劳动者获得胜诉判决,也可能面临执行落空的困境。

  针对相关问题,该院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为10名遭遇类似欠薪问题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和司法支持,引导其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完)


【编辑:裴春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