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9月20日电 (胡传林 刘元江 刘丰稷)咸宁市政府新闻办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共计24条举措。新政对标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围绕提取、贷款、民生改造、灵活就业缴存等方面推出多项突破性举措,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降低业务办理门槛,持续释放住房消费红利。

2026年8月18日,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施行。新版条例顺应住房需求由增量开发转向存量维护的趋势,构建覆盖“租、购、修、养”全周期的住房消费账户,公积金提取类别由6类扩充至9类,新增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提取业务,取消租房提取的家庭收入比例限制,并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自愿缴存范畴。咸宁“二十四条”立足本地实际,承接国家新规要求,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在公积金提取、贷款两大核心领域作出大幅优化升级。
此次新政大幅放宽公积金提取政策,全面扩容群众使用场景、降低使用门槛、提升使用额度。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最高可提取30万元;购房缴纳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据实足额提取,购买独立产权车库(位)也可依规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车位购置总价。同时,新政放宽提取时限与地域约束,将购房提取认定时限由2年延长至5年,全面取消异地购房、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的地域壁垒,彻底破除户籍地、工作地办理限制。此外,官方同步上调多项提取标准,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由1000元/平方米提高至1500元/平方米,自住住房物业费年度提取限额提升至3500元。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咸宁推出差异化提额、拓渠道、优认定的系列惠民举措。新政实行分类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多子女、初婚初育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新市民、青年人、在职教师、医务人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贷款额度上浮20%,缴存人购买经认定的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可在此基础上再上浮30%。同时打通异地贷款通道,武汉都市圈缴存职工可在缴存地申请异地购房贷款,贷款额度按照购房地标准执行,并且支持家庭互助办理“商转公”业务,有效降低群众购房还贷成本。值得关注的是,当地大幅优化首套房认定规则,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核查公积金历史使用记录与家庭房屋套数,只要缴存家庭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除核心的提取、贷款优化政策外,本次二十四条新政还聚焦民生保障与新就业群体安居需求,推出多项配套举措。政策支持缴存家庭申请公积金用于房屋适儿化、适老化改造,针对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特殊情况,开通专项公积金提取通道,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同时,为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存,当地推出一系列激励政策,通过一次性开户补贴、稳定缴存补贴、差异化贷款利息补贴,搭配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等举措,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群体自愿缴存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普惠性。
目前,咸宁《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已正式施行。市民可前往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受托银行公积金服务网点,或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咨询政策细则、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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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