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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构建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3日 08:49 来源:湖北日报

  6家中级法院、武汉海事法院联手

  湖北构建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吴涛、王淼)6月2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下,武汉、孝感、汉江、荆门、襄阳、十堰6家中级人民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在天门签署《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协作机制,用法治力量保护好汉江流域生态环境。

  汉江是长江最长的一级支流,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协议规定,各协作单位要严厉打击破坏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民事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建立汉江流域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审理刑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模式。

  协议要求,联动法院之间要建立对当地生态环境信息互享机制,提高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协作效能;共谋保护环境资源的有效途径,对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管辖不明的,协商确定管辖;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共同研讨,统一认定标准;加强跨区域协作,构建协作法院之间委托送达、委托取证、委托执行事项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协议还提出,要加大促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可操作性,对补种复绿、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第三方或委托政府指定的行政机关治理、增殖放流、建立修复基金、建设修复基地等做法,进行拓展和完善。

(编辑:裴春梅)
关键词: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