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入刑半年 枣阳市9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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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湖北新闻9月9日电 (张君)袭警罪单独成罪,已历时半年。然而,短短六个月来,践踏法律尊严,挑战执法权威的犯罪行为仍屡屡发生。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明确“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可入刑。
为此,湖北省枣阳市公安局组织全警培训学习、迅速贯彻执行、正确运用法条,连续办理多起袭警案件。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有力维护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人民警察执法权益。
“点穴式”培训 筑牢法治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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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适应不断更新变化的法治环境是一线执法民警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保障公共权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枣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李爱民说。
据了解,该局法制大队结合司法实践情况,重点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背景和指导思想,以及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着手“点穴式”法制培训。
为了达到一对一个性化辅导的培训目的,法制大队按照民警需求开展“送餐上门”的针对性法制辅导。以实战需求为引领,以执法实践为指导,重点对袭警犯罪行为的适用条件、办理程序、取证方法等重点进行了全方位精细化讲解。
此外,枣阳市公安局紧密联系全警实战大练兵、每月“考、评、训”等教学契机,组织开展全局性培训、解读,确保全体民警正确掌握、运用条文规定,在合理维护执法权益、激励民警担当作为的同时,强调规范执法,确保法律运用准确无误。为全局民警正确理解运用袭警罪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精准化”运用 敢于亮剑申正义
6月11日,枣阳市公安局鹿头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纠纷时,当事人严某百般出言不逊,对抗执法,极不配合调查。
处置中,民警发现其酒精气味浓厚,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随即对严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76mg/100ml,已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民警依法告知严某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并口头传唤其接受调查,但严某以饮酒后未驾车为由拒不配合传唤且试图逃离现场,期间不听劝阻推搡辱骂在场民辅警。
为防止严某逃脱,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控制约束时,严某激烈反抗将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推倒在地,被控制后仍用脚踢踹,致使民警和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成犯罪。
事实上,袭警罪中的“暴力”并不要求一定造成了伤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了暴力就可以构成该罪。这无疑给广大民警增添了执法底气。
案发次日,因该案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严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4月份以来,枣阳警方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根据前期培训取得的成果,严格执行“袭警罪”条文规定,先后连续办理9起袭警案件。
记者从该局治安大队了解到,经对今年办理的9起袭警案件分析发现,袭警犯罪中,多数犯罪嫌疑人系临时起意实施犯罪行为,且大部分行为人经历从情绪抵触演变至言语吵闹,再逐步发展为肢体对抗,甚至持械对抗的升级过程。
9起案件里,因矛盾纠纷迁怒民警的占22.2%,因醉酒“袭警”的占33.3%,因不服从民警执法管理,暴力抗法“袭警”的占45.5%。
办案过程中,办案民警严格依照“袭警罪”司法解释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大多数民警表示,采用执法记录仪现场录音录像作为直接证据,往往使得犯罪嫌疑人无法辩驳,促使认罪认罚适用比例提升,确保每起案件能够办成铁案。“精准化”运用法律武器伸张正义,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正逐步迈向规范化台阶。
“严字诀”推进 呼吁社会齐发力
和平年代,公安民警是牺牲最多、流血最多、奉献最多的一支队伍。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因此,社会各界也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
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合法权益。袭警罪的设立,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突出了实际操作性,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
枣阳警方在此提醒,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请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让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同时,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枣阳警方将始终以“严字诀”推进,“高标准”发力,坚决按照法律法规,全力依法予以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