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要闻 > 正文

全国率先进行机制改革 武汉每年5000万支持基础研究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2日 11:40 来源:长江日报

  作为知识密集型城市,武汉科技资源丰富,以知识求创新,释放基础研究新潜力,持续增强创新动能。武汉正在把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努力把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科技创新优势。

  3月11日,2022年度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正式启动,将大力支持在汉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科学前沿探索以及支持科研起步阶段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和科学探索。

  ■ 负面清单+包干制

  支持基础研究,持续扩大高校科研相关自主权

  2020年8月,武汉市科技局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和项目验收“备案制”改革试点。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探索实施项目经费“包干制”,解决科学研究路径不确定性和经费管理具体化之间的矛盾,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支配权,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从而释放创新活力。

  从当时起,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自主,取消项目预算编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相关的设备费、能源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合理支出据实列支,并赋予项目责任人经费支配权。通过包干、验收备案,下放项目验收管理权限,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当年立项的167个市级应用基础前沿项目全部实行经费“包干制”,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50万元,共计资金7120万元,在汉49所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参与试点。

  2021年,武汉市揭榜了国家发改委全面创新改革事项“地方科学基金项目试行‘负面清单+包干制’”,武汉的地方科学基金项目为知识创新专项项目。

  为了响应进一步“放管服”,2021年7月,武汉市科技局出台了《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优化调整方案》,新计划体系对标国家、省科技计划体系中的“自然科学基金”设立知识创新专项,主要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 充分放权

  让“战场上最靠近炮火的指挥官做决定”

  武汉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知识创新专项基于基础研究自身的特殊规律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进一步优化了经费资助和体制机制保障,将项目立项权下发到各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赋予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项目选择权;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支配权;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实行项目验收“备案制”。

  为做好全面创新改革,武汉市科技局不仅在知识创新专项中实施科研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更进一步下放项目立项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项目自主选择权、科研经费使用权、科研活动独立权,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营造良好科研生态环境。

  基础研究是创新的源头活水,当前,根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的要求,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生态环境,支持科研人员大胆闯、勇敢试,开展独创独有的研究工作,2022年度武汉知识创新预算将达5000万元,组织实施支持基础研究项目150项左右、曙光计划项目200项左右。

  武汉市科技局规划处介绍,2022年知识创新专项实施方式改革的主要特点为,将原来由政府部门请专家编制项目指南、评审项目、验收项目转变为将项目立项的权利交给科研组织单位,由“战场上最靠近炮火的指挥官做决定”,发挥科研组织单位最了解本单位科研人员和科研项目的优势,自主确定立项项目,做好项目管理。

  撰文:郑雪 王兵 陈洁

  ◎武汉市知识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试行)

  一、实施目的

  实施知识创新强基行动,支持高校院所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和一流科研机构建设,为全市科技创新提供强劲“动力源”。推进我市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科研创新活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放权。将项目立项权下放至高校院所,赋予项目承担单位更大的项目选择权;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支配权。

  (二)自主选题。科研人员围绕武汉市“965”产业体系自主选择研究课题,自主确定研究路线,在基础前沿领域和应用基础领域开展前沿探索、学科交叉研究。

  (三)简化管理。简化科研项目立项管理,项目申报书直接作为项目立项后的任务书;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管理,项目验收实行“备案制”。

  三、支持范围

  知识创新专项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基础研究项目和曙光计划。

  基础研究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科学前沿探索,取得从“0到1”原创性突破。

  曙光计划主要支持科研起步阶段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和科学探索。

  四、支持对象

  (一)基础研究项目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

  2.项目负责人是申报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无不良诚信记录;

  3.重点围绕武汉市“965”产业体系开展研究;

  4.优先支持有成果转化前景的研究项目。

  (二)曙光计划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

  2.项目负责人是申报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支持强度

  (一)基础研究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少于20万元。

  (二)曙光计划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少于10万元。

  (三)高校院所可自筹资金,在保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项目立项数量,但立项数量不能超过分配指标数的2倍。

(编辑:裴春梅)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