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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两年来共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25件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15:06 来源:中新网湖北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15日电 (丁俐 徐倩 张琦) 襄阳市中级法院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至今,襄阳两级法院共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25件,民事案件1673件,通过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了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其中,刑事案件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类犯罪,主要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主。民事案件中,因服务消费引发的纠纷以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主,为1258件。另有经营场所安全保障责任纠纷8件,因购物消费引发的纠纷包括产品责任纠纷97件,网络购物合同及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73件。

  传统线下购物纠纷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日常生活购物类消费仍占比较大,消费者的主要诉求相对集中在因购买到不安全食品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因经营者销售商品存在欺诈行为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等。此外,如商品房、汽车等标的额较大的维权案件数量也有所增加。

  近年来,襄阳中院高度重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审理,依托司法职能从四个方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震慑功能,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害农民利益犯罪的惩治力度,保持依法从严惩处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及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畅通诉讼渠道,落实便民举措,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一方面对涉消费者权益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加大对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两年来调撤率保持稳中有升,大量批案在诉前得以妥善处理,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加强诉调对接,对无法调解的案件提高审判效率,采取“快、简、便”的方式,简化办案程序,精简文书制作,缩短办案周期。

  三是依法审理消费维权民事案件。对于消费者举证困难的案件,加大依职权调查力度;正确适用退一赔三、假一罚十等惩罚性赔偿制度,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运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消费维权民事案件审理中的热点及疑难问题展开充分讨论。在“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人是否是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如何认定”等热点问题上,统一了裁判尺度,提高了审判质效。鉴于受新冠疫情影响,服务消费类合同纠纷呈上升态势,全市法院统一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保护商家利益,实现守护消费安全与加大对中小企业保护力度并举”的思路,加大了诉讼中调解的力度,使部分疫情期间的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支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就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消费领域突出问题,主动开展调研,适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消费维权法律咨询,宣讲消费维权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消费维权法律意识,促使生产经营者强化合法经营理念,合力优化消费秩序和消费环境。(完)

(编辑:丁喆)
关键词:襄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