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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夷陵:司法救助金点亮被害人家庭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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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7日 12:28
2022年07月07日 12:28 来源:中新网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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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7日电 (李理)“批下来了,文某某的司法救助金批下来了。”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高兴的告诉检察官助理。

  这位文某某是该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当事人。2018年,33岁的文某某乘坐轿车在一景区内发生车祸,车辆坠入河中,车上其他4名人员当场死亡,幸存的文某某虽捡回了一条命,却成为了“植物人”。案发后,因各种原因,文某某一家至今仅获得景区赔偿的5万元。文某某在车祸前已经离婚,出事后,一直由其年迈的父母照料。花费30余万元,在医院治疗8个月后,因实在无力支付医药费,文某某的父母无奈给她办理了出院手续。

  按照该区相关规定的司法救助标准,一般案件应在本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的总额以内。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以适当增加至该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的总额以内。该院承办检察官认为,文某某一家情况特殊,这笔钱关系着这一家人未来的生计,也关系着文某某的后续治疗。 其符合特殊困难情形,应尽可能多的争取救助金。受理该案后,该院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带队迅速前往文某某一家居住地政府及村委会,了解其家庭困难情况。同时,多次前往区委政法委汇报相关情况,希望以该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的总额对文某某给予司法救助。

  6月下旬,经区委政法委会审小组讨论,决定同意给予文某某司法救助金18万元。这是该区司法救助资金的最高标准,也是该院办理获得救助金额最多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