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7日电 (邹静宇)7月7日上午,谷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通过电话对一名擅自驾驶电动车上路的小男孩进行回访,孩子在电话那头诚恳地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再有这些“危险动作”了。
7月5日16时许,三中队民警在襄谷线巡逻时,发现对向车道的一辆电动四轮车中,一名小男孩在坐在驾驶室,开着车超前方行驶。
为防止事故发生,民警随即拦下该车。经询问得知,小男孩今年11岁,跟着爷爷奶奶一同居住,当天独自一人在家,想去街上买点吃的,平时见四轮电动操作简单,于是决定“开车”出门,谁知刚上路没多久就被巡逻交警拦下。
为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民警对小男孩进行了批评教育,第一时间暂扣了他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并用警车送他回家。路上,为了让孩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民警耐心普及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行为的危险性进行了反复的说明。到家后,同步要求爷爷奶奶加强监管,叮嘱今后绝不能纵容孩子任何违法行为。
谷城交警提示:严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未满18岁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车体的控制、平衡性和判断能力较差,驾驶或骑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以免出了事故徒留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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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