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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法院涉企执行案件亮起“红绿灯” 为企追回111万元
中新网湖北
2022年07月20日 11:36
2022年07月20日 11:36 来源:中新网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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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20日电 (刘诗嘉 鲁思芸)近日,湖北一建筑公司负责人向沙洋县法院送上一封感谢信和两面分别印有“铁肩担道义 依法护民权”“公正执法扬正气 高效办案解民忧”的锦旗,以表达对法院为该公司追回111万余元工程款、保证金、违约金等款项的谢意。

  几年前,湖北一建筑公司(乙方)与沙洋一公司(甲方)就某工程签订合作协议。后双方因工程款相关事宜发生纠纷。2021年9月16日,荆门仲裁委员会对双方纠纷依法作出裁决:沙洋一公司向湖北一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和退还保证金等111万余元。裁决生效后,沙洋一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决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2021年10月19日,湖北一建筑公司向沙洋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沙洋县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建执行专班进行执行。经采用“红绿灯”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被执行人评估为绿色,应该及时采取相关执行措施。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沟通,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沙洋一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将所拖欠的111万余元履行完毕。至此,案结事了。

  据悉,今年4月17日,沙洋县法院在全省率先公布试行《沙洋县人民法院关于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分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红绿灯”制度)。“红绿灯”制度共三章十二条,明确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结果采取“红、黄、绿”进行标注,红色代表影响重大或禁止作为;黄色代表影响较大或谨慎作为;绿色代表影响轻微或可以作为。“红绿灯”制度从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全过程和司法公开各个环节,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独立评估。在执行环节,采取红色标注的案件,指不得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或惩戒措施;采取黄色标注的案件,指审慎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或惩戒措施;采取绿色标注的案件,指需及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或惩戒措施。此举旨在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进行细化管理,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近年来,该县法院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创新,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在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都是民营企业的情况下,优先选择调解、和解等更为便捷的方式,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让更多企业感受到司法温度。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