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9月9日电 (姜泰阳)“听说法院可以开离婚证明书了?”“我的案子是二十年前的,承办法官已经退休了,能不能开离婚证明书啊?”“我房子需要过户,比较急,能快点开离婚证明书吗?”在得知远年的案子也可以开具离婚证明书,只需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就可当场领取离婚证明书后,田先生高兴地说:“法院太到位了!为民办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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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只听说过离婚证,其实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因经过法院调解/判决离婚的,没有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当遇到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当事人往往是携带判决书或调解书配合生效证明使用,由于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项情况记载较为详细,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问题时,难免觉得对隐私的保护程度不够。而目前的离婚证明书,仅载有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和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相较于过去文书+生效证明的模式,更加高效、便捷和规范。
自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以来,江岸法院家事审判专业化法庭西马法庭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从为民办实事的角度出发,本着便民利民、节约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行离婚证明书电话预约服务。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承办法官,预约到庭时间,准备好相关材料,在约定时间到庭经审核相关材料后,就可以直接领取离婚证明书,实现立等可取。(完)
【编辑:裴春梅】